申请人洛阳晨诺电气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关于永磁真空开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院认为,晨诺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系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晨诺公司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晨诺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三终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五初字第0060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181元,由被申请人天津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张春江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高压永磁真空开关的厂家,真空开关配套的永磁机构国内首创,后逐渐被市场上广泛沿用。晨诺电气专注真空开关十余年,依靠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服务,逐渐在各个领域,尤其是新能源与轨道交通领域,占领一席之地。晨诺电气感谢全国的采购商和供应商朋友们,感谢你们多年来的支持与厚爱,正因为有你们的支持才使晨诺具备了不断发展壮大、不断锐意进取的决心与勇气!